湘教通〔2012〕161號
關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
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
授權學科專業評估方案(修訂版)和
2012年評估安排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工作,我廳在征求各高校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原有評估方案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現予公布,并就2012年評估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依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方案(修訂版)》,見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茖I辦學水平評估方案(修訂版)》,見附件2。
二、評估范圍
2012年有首屆畢業生的新設本??茖I,2012年擬新增學士學位授權的學科專業,2011年評估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專業。
三、工作要求
1、學校應按照新修訂的評估方案進行自評,對照評估指標體系撰寫自評報告,填寫《申請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況表》(見附件3),于5月4日前上報評估材料,其中,新設本科專業(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自評報告、簡況表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式二份,一份交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一份交我廳高等教育處;其他專業的自評報告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式一份交我廳高等教育處。聯系人:學位辦劉會平,電話:0731-84715491,電子郵箱:liuhp2001@163.com;高等教育處曾思亮,電話:0731-84720851, 電子郵箱:29330035@qq.com。
2、5月中旬我廳將組織專家以抽查方式進行現場考察評估。
3、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和各獨立學院的新設本科專業因參加湖南省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學科專業審核工作,不重復參加本項評估。
四、評估結果的處理
專業評估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本科專業評估為“合格”的,獲得學士學位授權資格;“基本合格”的獲得學士學位授權資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進行復評;評估為“不合格”的撤銷該專業備案并停止招生,無學士學位授權資格。??茖I評估為“基本合格”的須限期整改,一年后進行復評;評估為“不合格”的,撤銷該專業備案,停止招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本科專業辦學水平評估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評估方案(修訂版)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新設??茖I辦學水平評估方案(修訂版)
3、申請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簡況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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